目前分類:法規垃圾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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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是一群人將簡單的事物,弄得很複雜讓人霧裡看花。最好還立個法,確保專業性不容挑戰跟質疑,更甚者,進而集體圈地以獵殺專業以外之專業,這就是我認知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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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進入安全梯的防火門,都是採用「推」進去的方式!而住宅大樓的大門,基於使用習性,也都是往內推進,這是生活常識,也是符合火場避難行為。但在幾年前,前輩交給我一件特殊的投訴案件,苦主陳述他所購買的高級豪宅,大樓內每一層由住家出來後要進入安全梯的門不是朝樓梯間開,而是要往外拉才能進入,更慘的是,門自動闔上後因五金的特性會自動反鎖,而造成逃生無門的窘況,剛開始還不知他在講哪一國的話,因為這樣的設計已經超出我生活經驗的認知,直覺認為只是建商裝反了。

然而,進一步查閱原執照核准圖說,還真的不敢相信我看到的,原來就如同他所說的是朝反方向開,而且防火門五金鐵件與一般相同,只是方向相反,真是太弔詭了,只好再次詢問執照承辦人員是否其中有人法令認知錯誤,承辦人直接援引建築技術規則第76條說:「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注意看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供住宅使用....,不在此限。因此,承辦人解讀為供住宅使用的門,只要是防火門,都可以不用朝避難方向開啟,因此執照依法核發沒有違誤。是我中文不好嗎?還是我大學讀的不是建築系?我很不服氣,因為這已脫離一般使用者生活經驗的認知,而且明明法令就不是如此解讀阿,我真的被打敗了。後來因為投訴人契而不捨,讓各單位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也深怕處理太過與不及都會造成無法收拾的後果。還好後來內政部發現有人似乎誤解條文,特別發函再次強調法規原意,避免再造成如此奇怪的防火門開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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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後,黎明前,猛鬼當道。但,使照後,產權登記前,誰是建築法權利義務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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