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申報範圍

申報範圍即是現況使用範圍亦是檢查範圍,檢查標的除依使用執照核准圖或立案核准圖外,更需注意現況有無擴大使用之部分。明確的界線畫分,除避免遭到簽證不實的懲處,並有助於日後檢查人責任的分際。

與規模、標準、管理劃分有關之情形

  1. 同幢建築物有二種以上類組並分別達到申報規模,非區劃個別申報不足以釐清檢查結果或維護責任者。
  2. 同幢建築物雖屬同類組,但部分樓層採「性能式設計」,無法適用同一檢查標準者。
  3. 同幢建築物有二家以上立案社福機構,非區劃個別申報不足以釐清檢查結果或維護責任者。

 

與違建劃分有關之情形 

  1. 水平違建:要非以且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區劃分隔,否則仍應依現況納入檢查範圍。
  2. 垂直違建:要非以且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區劃分隔,否則仍應依現況納入檢查範圍。
  3. 合法建築物附建之違章建築,申報書備註該建築物之違建範圍,另依違建處理程序辦理。檢查項目如有不合規定者,由檢查人提具改善計畫申報。 (實務上並非所有不合格項目涉及違建都能提改善計畫申報,應配合各縣市違章處理政策辦理。)
  4. 整幢違建,原則上不適用檢查申報,應由主管機關另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處理。(但部分縣市基於公共安全理由仍要求其申報,應配合各縣市違章處理政策辦理。)
  5. 合併納入可能涉及檢查項目應依現況核實檢討,倘經檢查有不合格項目,不得提改善計畫。應自行拆除或改善至符合現行法規標準。

與主從用途劃分有關之情形 

  1. 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係指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及附表五(建築物主從用途關係表)規定者。
  2. 檢查項目: 

(1)  對應之使用類組具有主從用途關係。 

(2)  從屬用途範圍之所有權應與主用途相同。 

(3)  從屬用途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使用單元樓地板面積之五分之二。 

(4)  同一使用單元內主從空間應相互連通。 

  1. 本表從屬空間之標示符號,請參照F2-4-1及F2-4-2圖例以重虛線繪製。
  2. 具有主從用途對應關係之使用類組如下: 

主用途

從屬用途

A

B

C

D

E

F

G

H

A-1

A-2

B-1

B-2

B-3

B-4

C-1

C-2

D-1

D-2

D-3

D-4

D-5

F-1

F-2

F-3

F-4

G-1

G-2

G-3

H-1

D

D-1

 

D-2

 

D-5

 

F

F-3

 

G

G-2

 

G-3

 

H

H-1

 

備註:

一、○指表列各從屬用途之合計樓地板面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其與對應之主用途具有從屬關係。

二、△指表列各從屬用途之合計樓地板面積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者,其與對應之主用途具有從屬關係。

三、╳指對應之使用組別未具從屬關係。

四、本表所列E類別之主用途,以宗教類相關場所為限。

五、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採用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或依同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四規定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計畫書及評定書之建築物,不適用本表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辣芭樂 的頭像
    辣芭樂

    穿皮鞋的建築工人

    辣芭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